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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审批类)

非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审批类)
  
   审批项目名称:非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CXSATY001-2002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政府17号令)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1、住所地在西城区的经营单位
   2、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以体育运动项目为经营内容
   4、申报材料合格
   申办人需提交的申办材料:(除由经营单位或个人独立产生的留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对原件审查,并留存复印件。)
   1、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申请表(其它文件下载)
   2、营业执照或副本;
   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体育运动经营场地的使用权证明。须提交产权证或通过相互联系的租赁协议最终归结到产权证。场地具体情况包括地面材料、朝向、建筑物数量、楼层数等。
   5、所使用的器材或设备登记表(其它文件下载) 、购货发票以及具体项目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6、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体育行政部门领取或网上下载),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包括:
   (1)初级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教练员、场地工);
   (2)体育院校毕业证书(大学、大专、中专、职高);
   (3)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4)救护员、救生员证书;
   (5)裁判员证书;
   (6)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
   (7)其它经市体育局市场处认定的专业技术证书。
   7、从事培训活动的须提交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应包括课时数、教授进度、每节课的教授内容、教法等内容;
   8、开展项目本身需要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工作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体育市场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填写《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工作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的,应当符合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从业条件
   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条和《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从业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体育市场管理科审核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交受理人员,并呈复审人员备案。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的,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终结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审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体育市场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交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转交受理人员。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制发《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及后续填报材料;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体育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批批准的,制作《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等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公示审批结果。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需补正的材料,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
   将审批过程中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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