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Panama)公司注册:离岸公司业务和金融交易免税,注册手续简便、管理方式简单,自一九二七年起一直保持良好的公司法。
地理位置:位于中美洲地峡。东连哥伦比亚,南濒太平洋,西接哥斯达黎加,北临加勒比海。连接中美洲和南美洲,巴拿马运河从南至北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接近赤道,热带海洋性气候;人口:大约二百六十万人;官方语言:英语;公司法:国际商业法。
注册优势: 最适合航运、船务公司注册登记,方便的船只注册和抵押手续;隐密性极高、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注册资本厘印税;可在香港开立银行帐户;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无需申报受益者;如非在本土经营业务,可免任何税项。
股东、董事要求: 1位股东,3位董事,1位秘书,1位总裁,1位司库;股东及董事可同时担任秘书、总裁、司库(总共最少3人),以上人员没有国籍限制。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美元(US$)10,000.00- (标准股本);;每股为美元(US$)100.00- 共100股,最少发行2股;超逾美元(US$)10,000.00股本须另付厘印税。
公司注册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 (C.I.);公司组织大钢及组织细则3本 (M & A);1本公司股票簿;1玫原子胶印图章 (银行支票盖章用);1个金属钢印(Common seal);1本法定之股东、董事、秘书及公司会议记录册
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人: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在当地有注册办事处及一个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每年维护: 缴纳该年度之公司政府注册登记费;确认及更新公司注册资料;签发年检证书以保证公司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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